淺談消防應急疏散系統在散糧筒倉系統中的選擇


安科瑞 鮑靜君
摘 要:《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自 2019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與以前的標準相比,調整或修改很大。本文針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在散糧筒倉系統中的選擇,談談自己的認識。
關鍵詞:應急照明;疏散指示;集中控制;非集中控制;散糧筒倉系統
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概念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是指為人員疏散和 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的場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統 [1]。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統要為滅火救援行動提供必要的照度條件,為人員的安全疏散提供及時、正確的疏散指示信息。
消防應急燈具是指為人員疏散、消防作業提供照 明和指示標志的各類燈具,包括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是指為人員疏 散和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的場所提供照明的燈具。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是指用圖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 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樓層、避難層(間)、殘疾人通道的燈具。
2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分類
按消防應急燈具的控制方式,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統可分為集中控制型系統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需要采用蓄電池電源作為燈具的后備保障性電源,根據燈具蓄電池電源 的供電方式,集中控制型系統又可分為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和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兩類。同理,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也可分為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 統和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兩類 [2]。
另外,非集中控制型系統根據有無區域火災自動 報警系統,再細分為4 類,即有區域火災自動報警集 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有區域火災自動報警自帶 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無區域火災自動報警集中電 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和無區域火災自動報警自帶電源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是指由蓄電池儲能,為集中電 源型消防應急燈具供電的電源裝置。
3 集中控制型系統
集中控制型系統設置應急照明控制器,由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顯示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及其配接的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應急照明控制器是指控制并顯示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及相 關附件等工作狀態的裝置。
3.1 集中控制型系統的組成
(1)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消 防標志等組成。
(2)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 應急照明配電箱、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消防 標志等組成。
3.2 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方式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接 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或聯動控制信號后,控制系統內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相應的消防燈 具及其他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或聯動控制信號, 控制系統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和相應的消防燈具及其 他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4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未設置應急照明控制器,由應 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分別控制其配接消防應急燈具工作狀態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4.1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的組成
(1)有區域火災自動報警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統由火災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消防應急照 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消防標志等組成。
(2)有區域火災自動報警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統由火災控制器、應急照明配電箱、消防應急照明 燈具和疏散指示消防標志等組成。
(3)無區域火災自動報警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統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消防標志等組成。
(4)無區域火災自動報警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統由應急照明配電箱、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 示消防標志等組成。
4.2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方式
在設置區域火災報警系統的場所,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后,控制系統內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相應的消防燈具及其他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配電箱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后,控制系統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和相應的消防燈具及其他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在未設置區域火災報警系統的場所,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照明供電中斷后,應急照明集 中電源自動轉入應急供電狀態。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 型系統,由應急照明配電箱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 火災報警信號后,在正常照明供電中斷后,燈具自帶 應急電源自動轉入應急供電狀態。
5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類型的選擇
5.1 集中控制型系統的選擇要求
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 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根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 年版)》 (GB 50016-2014)的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需要 聯動控制消防設備的建筑(群)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3]。
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一般為人員密集的公共場 所或設置了自動滅火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且建筑 規模較大的建、構筑物,這些場所普遍具有建筑規模大、 使用性質復雜、火災危險性高、疏散路徑復雜等特點, 發生火災時人員安全疏散的難度較大。設置集中控制 型系統時,應急照明控制器可以根據火災發生、發展 及蔓延情況按預設邏輯和時序控制其所配接燈具的光 源應急點亮,為人員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提供必要的 照度條件、提供正確的指示導引信息,從而保障 人員的快速、安全疏散;同時,應急照明控制器能夠 實時監測其所配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 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及時提示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 全管理人員對存在故障的系統部件進行維修、更換, 以確保系統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夠可靠動作,從而 發揮系統應有的消防功能。因此,在設有消防控制室 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 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為了便于系統的日 常維護也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5.2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的選擇要求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可選擇非集中 控制型系統;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6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在散糧筒倉系統中的選擇
6.1 散糧筒倉系統的概念
散糧筒倉系統是散糧儲存中轉的筒倉、工作樓 (塔)、灌包間、轉接塔、廊道等建筑物,及裝卸設備、 輸送設備、工藝設備及其他輔助設施的總稱 [4]。工作樓 (塔)及灌包間的火災危險性屬乙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筒倉的火災危險性屬丙類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
筒倉、提升機設備、水平輸送設備、除塵器等設備設施內部屬 20 區爆炸危險區域,筒倉倉頂(底)、 工作樓(塔)、水平輸送廊道、除塵設施附近區域及 其他封閉區域屬 21 區爆炸危險區域。
除筒倉外,工作樓(塔)及廊道等產生粉塵的場所, 宜采用開敞式結構 [5]。
6.2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選擇
通常情況下,根據散糧筒倉系統的使用性質,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也不宜設需要聯動控制的消防 滅火設施。因此,散糧筒倉系統也不設消防控制室。
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 51309-2018)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散糧筒倉系 統可以不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而是選擇非集中控制 型系統。
另外,散糧筒倉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統的選擇,還應根據散糧筒倉系統的規模、日常管理 及維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對于大型散糧筒倉系統,建議采用集中控制型系 統。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 51309-2018)的要求,有些大型散糧筒倉系統, 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但由于建筑規模大、疏 散路徑復雜、發生火災時人員安全疏散困難,集中控 制型系統能為人員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提供必要的照 度條件、提供正確的指示導引信息,從而保障人 員的快速、安全疏散。
為了便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管理維 護,有些要求較高的散糧筒倉系統,也可以采用集中 控制型系統。集中控制型控制系統能夠實時監測其所 配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 作狀態,及時提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存在故障的系 統部件進行維修、更換,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統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夠可靠動作,從而發 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有的功能。
7安科瑞智能照明及疏散系統功能及選型
7.1系統簡介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配合火災警示主機的使用,在火災時刻,能夠準確給出好的疏散路徑指示,智能打開消防應急標志燈的指示方向以及應急照明燈,幫助建筑內的人群選擇逃生疏散路線,指引逃生方向,保障群眾的人身安全,為各商家擔心的安全問題解決了后顧之憂。該系統主要應用于機場、軌道交通、地道、客運樞紐、醫院、學校、體育館、展覽館、酒店等場所。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由主機(主機)、集中電源(供電)和燈具(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等幾部分組成。如下圖:
系統組成
7.2系統功能
① 聯動警示功能——主機能與火災自動警示系統聯動,發生火災時,自動接收火災警示系統的信息,并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同時顯示屏指示警示地點,記錄警示時間,聲音警示將一直保持,直至點擊“消音”按鈕實現消音。
② 系統監控功能——主機可對系統內部的所有組件工作狀態進行24小時監控,實時檢測其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包括集中電源、燈具。
③ 故障警示功能——當系統組件之間的通訊線或電源線發生短路、斷路故障時,主機會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并在顯示屏上指示故障發生時間、故障設備、故障類型以及故障區域。
④ 自檢功能——自動檢查主機中所有狀態指示燈、顯示屏、喇叭、打印機是否正常。自檢功能分為常規自檢、月檢和一年一檢查,定期檢查電路故障,去掉隱患。常規自檢方式為所有指示燈閃亮、顯示器、音響器件發聲;月檢方式為上電48h后,每隔30天應急工作30~180秒;一年一檢查方式為每年應急工作時間不少于30min。
⑤ 備電功能——內置備用電源,主電源供電不足時,備電源自動切換,切換過程中系統保持平穩運行狀態,可以保證系統可靠運行,且備用電源至少保證應急照明主機正常工作3h。
⑥ 記錄存儲與查詢功能——當系統發生應急啟動、故障等事件時,主機能自動記錄事件類型,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區域以及事件的詳細信息,可在日志記錄中自定義查詢日期及范圍,主機能存儲事件記錄超過10000條。
⑦ 導光流功能——主機可通過軟件界面設置燈具順序閃亮的頻率,2~32Hz可設。
⑧ 權限控制功能——為確保系統的運行,操作權限分為“administrators級別”、“操作員級別”和“值班員級別”三個級別,不同級別的操作員具有不同的操作權限。日常用戶級:實時狀態監視及操作、事件記錄查詢、監控模塊遠程復位;監控操作級:實時狀態監視及操作、事件記錄查詢、監控模塊遠程復位、設備自檢;系統管理級:實時狀態監視、事件記錄查詢、終端遠程復位、設備自檢,主機系統參數查詢、主機各模塊單獨檢測、普通用戶添加與刪除。
7.3產品選型表
① 主機和集中電源選型表
② 燈具選型表